Article 34
In force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动态更新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政务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和流程、申请材料及填写示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内容。对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
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现市、区(市)县、镇(街道)同名称、同依据、同类别、同编码,线上线下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指导。
本市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逐步扩大跨区域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推动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