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没有确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的区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背街小巷、桥梁、人行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公路、铁路、车站、机场、码头、停车场、公交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三)报刊亭、信息亭、户外广告、邮政信箱、箱式变电间、通信交接箱、检查井(箱)盖等设施和空中架设的管线,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四)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地),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五)商品交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六)江、河、湖泊等水域及岸线,由管理单位负责;
(七)住宅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服务人负责;住宅小区未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九)建设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用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十)化粪池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不清的,由所在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十一)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
(十二)工业园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