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管委会应当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实行机构精干设置和扁平管理,建立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

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在开发区设立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接受管委会的统筹协调,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