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

(四)对物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六)指导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和使用;

(七)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九)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征集、核查和监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

(十)指导、监督物业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工作;

(十一)组织物业管理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十二)受理物业服务投诉、举报;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