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和练江流域内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将练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相关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推动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治理模式。

引导和鼓励单位和个人结合练江流域人文元素、历史文化、自然景观等,开展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自然教育、民俗体验、户外休闲等活动,拓展练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