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练江流域内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因地制宜推进沿江绿地、绿道和公园等生态景观建设。开展沿江生态景观建设应当综合考虑防洪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练江行洪。

市人民政府和练江流域内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练江流域湿地保护和修复,扩大湿地面积,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允许利用的湿地,根据其不同功能定位和自然条件,可以适度开展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