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