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市)、石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化的现状,确定各类绿地界线坐标,划定城市绿线。对已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因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变更或者调整城市绿线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因调整城市绿线减少绿化规划用地的,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就近落实补足相同等级、面积的绿化规划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