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