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