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规定下列事项的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一)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需要制定法规的特别重大事项;

(三)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活动需要制定法规的事项。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