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快递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不能当面验收的,可以指定代收人验收。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投递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快件外包装完好的,收件人或指定代收人可以签字确认或者采用其他易于辨认、保存的明示方式确认收到快件。投递的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