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市地方立法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把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维护法制统一、符合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立法决策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