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计划应当提前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

立法计划通过或者调整后应当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与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相衔接。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通过或者调整后应当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