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质询案在答复前,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决定,质询案即行终止。提出质询案的部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撤回质询案后,仍然符合提出质询案的法定人数的,该质询案仍然有效。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