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中单独开展的专题调研,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形成的专题调研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相关程序按照监督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应当将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