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编制地方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负责督促落实。

地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相协调。

编制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通过后,应当及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