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和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和其他保障待遇的;

(二)未按照规定做好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接收、审核、转递、保管等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妥善保存退役军人安置备案资料致使资料损毁、灭失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