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扶援助。

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困难退役军人信息档案,并对困难事项实行台账式、清单化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