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优惠服务。

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