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降低相关水、电、租金等费用,并给予项目、金融等方面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