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当按照规定选择接收安置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安置单位报到。
转业军官无正当理由拒不选择接收安置单位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令性分配;在规定期限内不到接收安置单位报到的,其人事档案按照规定程序退回部队。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