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本省建立健全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机制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确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并对其实行动态调整。

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情况会商、联合督查、联动执法,依法开展反间谍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