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学前儿童,关注个体差异,注重良好习惯养成,创造适宜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有益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方面协调发展。
幼儿园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保育教育语言文字,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提高学前儿童说普通话的能力。
幼儿园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做好学前儿童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全日健康观察、食品安全、卫生消毒、疾病防控等工作,为学前儿童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和饮用水,保证每天不少于两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