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国家和省规定采用标准船型的通航水域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经营者应当采用标准船型。

本省的标准船型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公布;涉及跨省际通行的,应当征求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