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规定所称东坡文化资源是指本市与北宋文学家苏轼(苏东坡)相关的,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资源。包括:

(一)书画、碑帖、器物、文献等可移动文物;

(二)东坡书院、儋州故城、桄榔庵遗址、东坡井等不可移动文物;

(三)苏东坡传说(儋州)、东坡肉烹制技艺、东坡玉糁羹烹制技艺、东坡笠屐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其他东坡文化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