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职或者责令辞职被接受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四)被罢免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七)丧失行为能力的。

代表去世的,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