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工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拓宽就业门路,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

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生活,协助所在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在职工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对困难职工进行救济和帮扶。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会在困难职工中开展的救济、帮扶活动给予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