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建立总工会。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建立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地方产业工会。

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根据职工规模及产业特点,可以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工会组织。

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工会组织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