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物业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报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