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需要,在本区域内划定预留饮用水水源,并按照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加以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