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教育与管理、事故处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

本条例所称学生(含幼儿园幼儿),是指在学校中就读的受教育者。

本条例所称教职员工,是指在学校中工作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包括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安全以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