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探矿权人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二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探矿权人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五)国务院和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