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储量管理部门审批的详查以上的地质勘查报告;

(二)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理的采矿设计;

(四)确定的矿区范围;

(五)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