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公共收益应当专户存储,单独列账,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大会成立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收益共管账户;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以决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共同管理共管账户。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可以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规定审计条件、程序、费用承担、结果公布等。

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收益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