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做好住宅小区内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综合服务工作;

(二)加强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委托符合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养护;

(三)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四)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巡查,及时对违法违规以及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执法活动;

(五)物业管理区域发生传染病疫情、火灾、燃气安全事故等突发性事件时,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开展应急防控和救助工作;

(六)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七)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