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应当在二小时内报告区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区教育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二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教育部门,并及时派人指导、协助事故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