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的农产品生产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方式,组织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规模较大的农产品生产农户(以下统称规模农产品生产者)进行培训,培训不得收取费用。
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开展从业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予以指导。
规模较大的农产品生产农户的认定标准,由省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县(市、区)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规定具体认定标准,报省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