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人服务多个住宅小区的,应当依法对各住宅小区分别进行核算。

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业主、物业使用人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处理有关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