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不属于工业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