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非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以副产品等名义非法处置、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并公布执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并将相关情况同步通报人民检察院。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