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鼓励全社会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本行业、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加强培训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推动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支持职业学校、行业组织、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特色工种技能培训。
公办职业学校培训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和预备员工教育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