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了解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幼儿园应当重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生活习惯。
小学应当重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未成年人学习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加强体育锻炼,参与力所能及的劳动,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
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重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开展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规划辅导,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