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支持其自主办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