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行业协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非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
(三)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他人入会;
(五)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六)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