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鼓励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到本省投资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计划,按照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台湾地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本省注册的法人,可牵头或者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本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同等政策。受聘于在本省注册法人的台湾同胞,可以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享受同等政策。

在本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从事研究工作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规定申报有关科学基金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