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射钉器材的生产应当符合公共安全要求,落实产品可追溯制度。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或者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射钉器材。
射钉器外表面明显位置应当铸刻包含企业代码、生产日期、顺序号等内容的唯一性产品编号信息。
射钉弹产品应当分别在包装盒、包装箱上印制包含企业代码、生产日期、顺序号等内容的唯一性产品编号信息。
鼓励射钉器材的生产单位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