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并负责协调和处理下列工作:
(一)研究部署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的方案和措施,督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二)督促协调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三)指导、协调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四)协调处理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重大疑难问题;
(五)协调解决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