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邮政等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构建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生产生活资料、农副产品流通和农村经济发展。

鼓励商贸、邮政、快递、运输等企业加大在农村地区的网络布局。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