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农村公路进行勘验,符合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按照规定开行农村客运;符合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参照城市公交运营规范推行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行。对于出行需求少且相对分散的边远地区,鼓励开展预约、定制客运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优化城乡客运线网布局和运营,并做好与水路、铁路等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